本文作者:nihdff

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,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

nihdff 08-07 45
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,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摘要: 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2022公积金提取...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2022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?
  2. 公积金提取只能提取2000吗?
  3. 个人公积金夫妻一次能提取多少?
  4. 2021海南公积金提取额度?

2022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?

想要提取公积金,以家庭为单位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,否则不管是否满足其他条件,都不能提取公积金。

其他提取公积金条件有:

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,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
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1、偿还所购房屋***本息,且该***非公积金***的。

2、在当地是租房居住,需支付房租支出的。

3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。

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,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4、已办理离退休手续、或出国定居的。

5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。

6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,需要支付医药费用

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,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2022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:

1.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;

2.离休、退休的;

3.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,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,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;

4.出国定居或赴港、澳、台地区定居的;

公积金提取只能提取2000吗?

租房提取:每月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%,每年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可提取。

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30%。

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,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,且不超过购房总价

个人公积金夫妻一次能提取多少

1.还商业***每年可提取1次

  用商业***购买住房的,可以提前住房公积金还***,一年可以提取1次,每次可以提前上年度的还贷金额。

2.还自住房贷款每年可提取1次

  偿还自住住房购房***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每年办理1次转账提取,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***本息。

3.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1次

一次可以全部提取的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,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***的,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,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,可以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。

同时,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。如果是***购房的情况,在不超过***金额和***期限的前提下可以每年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,但是***已还清后就不能再办理公积金提取了。

个人公积金夫妻一次能提取80万。

1.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

计算公式为:(公积金账户余额+公积金月缴存额×2×至法定退休月数)×2

2.按照***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

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***的,最高***额为50万元,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***的,最高***额为80万元。但公积金***额和您每月交款额、个人信用情况有关。因此目前我无法帮助你确定您的公积金***额。公积金***的前提是连续交费半年。

2021海南公积金提取额度?

在海南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:

1.购买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;

2.偿还购自住住房***本息的;

3.租赁自住住房,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;

4.离休、退休的;

5.出境定居的;

6.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7.省***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。

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规定,提取额度为:

1、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,但不超过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费用;职工偿还住房***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

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
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ootv.bali-photographer.com/post/4941.html发布于 08-07

阅读
分享